根据国家海洋局2016年海洋专项督察工作统一部署,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督察组(以下简称南海分局督察组)日前先后进驻广西海洋局和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并分别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2016年海洋专项督察”情况通报会。

通报会上,南海分局局长、督察组组长钱宏林通报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洋督察工作的有关指示和国家海洋局关于海洋督察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南海分局督察组分别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出《督察通知书》,明确本次海洋专项督察工作目标、督察内容、工作要求、督察问题认定标准及督察工作纪律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局长张创智和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张军分别汇报了广西、海南海洋生态保护、围填海管理及执法工作前期自查情况。

通报会后,南海分局督察组开展与被督察单位的资料交接、内业审核、补充材料、情况问询、实地核查等督察工作。

本次南海区海洋专项督察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海洋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海洋的决定》的有关要求,通过对沿海地方海洋生态保护、围填海管理及执法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切实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围填海管理,依法严格海洋行政执法,全面履行南海分局对南海区海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积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和法治海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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