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0日上午,2016年深港海事工作会议在深圳召开。会议由深圳海事局李为局长主持,香港海事处郑美施处长一行5人以及深圳海事局黄艺辉副局长和涉及议题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李为局长首先代表局领导班子及全体干部职工对香港海事处郑美施处长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并对深港海事合作交流机制建立以来香港海事处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深港海事工作会议是深港海事战略合作框架下的有效沟通平台。得益于合作机制的良好运行和香港海事同仁的支持与帮助,深圳海事局从香港海事处身上学到了很多国际先进的海事管理理念和宝贵的海事工作经验,为提升深圳海事国际化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并在深入推行深圳港籍船舶综合品质管理、试点开展船载集装箱重量验证、牵头建立珠三角排放控制区协同机制等海事特色管理品牌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资源,拓宽了合作渠道,取得了实质性成效,也为后续全国海事系统相关工作的全面推进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随后,黄艺辉副局长全面回顾了2015年深港海事工作会议以来相关合作议题的落实情况。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上一次会议确定的14项议题均得到了有效落实,相对应的专题工作联络机制均已及时建立并有效运行,深港双方在大鹏湾水域船舶定线制研究、VTS综合信息数据共享、国际公约履约信息交流互通等方面的合作成效显著,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香港海事处郑美施处长对我局有关深港海事合作工作情况的回顾表示完全赞同。她指出,深港海事工作会议为深港海事管理机构互通信息、相互学习、分享经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开创了深港海事共同发展的双赢局面。香港海事处在与深圳海事局的交流合作中也收获良多,通过相互学习达到了在彼此的工作中取长补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的目的。她非常乐意与深圳海事局继续开展更加紧密的交流与合作,并对深圳海事局多年来对香港海事处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表示感谢。

接着,双方就2016年深港合作的10项议题逐一展开研讨。其中,针对深港海事调查合作交流、大鹏湾水域船舶定线制继续推进、搜救和防台交流合作、VTS综合信息数据共享、深港 PSC交流机制有效运行、促进自贸区航运服务功能发展、船籍港(船旗国)综合质量管理交流机制持续推进和深港两地游艇驾驶证互认研究等8项延续性工作议题,双方均同意在现有的合作成果基础上继续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断加大交流力度,拓宽合作渠道,确保日常沟通机制顺畅高效。针对今年新增设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第一修正案履约研究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交流等2项议题,双方一致同意指定具体联络人,负责跟进落实相关工作任务。与此同时,双方一致决定,对于今年确定的工作议题,在本次会议上先不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而由双方工作组进一步深入研讨后再予确定。

在双方的精诚合作和努力下,本次深港海事工作会议实现了预期的目标,并为双方进一步密切海事交流与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