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决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11月22日发布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实施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实施多年的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签证正式取消,开始实施进出港报告制度。这是落实中央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和便利航运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为做好取消签证后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海沧海事局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六个统一”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和新执法运行模式的效能,严格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的同时,认真做好辖区船舶的安全监管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实施初期全面宣传。尤其是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便利措施和操作流程,争取航运公司和广大船员的理解支持,确保有效实施。同时加强对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的现场核查,掌握报告制度运行初期存在的问题,以便后续工作开展。

二是强化阶段全面严查。提前开展问题后续处理“试运转”,根据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的,将其列为重点跟踪船舶,实施每港必查以及按照《海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通过对以上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理措施开展“试运转”,确保强化执行阶段能全面、有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执法严肃性。

三是充分发挥值班指挥室“信息中枢”作用。在现有条件和手段下强化“六个统一”机制效能,落实专人值班对报告信息、AIS、港建费等信息进行统一收集、比对和流转,确保在港船舶信息有效掌控。进一步细化完善“信息中枢”值班制度,明确现场综合执法信息管理的工作程序、工作标准以及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

四是进一步提高内部执法运行管控能力,对运行模式以及网格化管理进一步优化,进一步解决现场检查碎片化和信息传递薄弱的问题。

五是督促各航运公司及时修订完善公司和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船舶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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