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新选船标准的通知》的要求,2016年12月12日起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新选船标准。为规范船旗国监督检查执法工作,12月19日下午,八所海事局组织全体船舶安检员进行FSC新选船机制的集中学习,分管局领导也参加了学习讨论。

本次学习主要包括《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新选船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FSC新选船机制的中船舶风险属性及分类、选船机制的检查范围、频率和优先顺序、公司绩效的综合计算等方面的内容,同时结合船舶动态管理系统(新版2.0)选船模块开展选船和检查信息录入的相关要求进行探讨。最后,八所海事局李晖副局长针对安检新选船机制的实施,要求全体安检员加强学习,深入体会新选船机制的要求,认真执行规定开展选船工作,做好安检人员协调工作,同时要遵循安检规则规定,及时收集新选船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按要求反馈,正确处理好逢船必检与新选船机制的关系,确保辖区船舶安检工作顺利开展。

下一步,八所海事局将按照FSC新选船机制并结合船舶动态管理系统(新版2.0)选船模块,及时跟进检查要求和选船模块的更新情况,认真开展船旗国检查的选船和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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