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包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黄河防凌工作的通知》(包汛指发〔2016〕25号)文件要求,包头市地方海事处对浮桥的防凌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一是各浮桥经营企业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防凌抢险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抢险应急物资,配备具有适任证书的船员应急抢险队伍,切实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二是各浮桥在黄河流凌停运期间要设置显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各种车辆和人员从冰面、水面渡河;三是严格执行浮桥24小时防凌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浮桥附近出现卡冰结坝时,要及时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四是各浮桥必须无条件服从防汛部门的指挥和要求,浮桥架设听从防汛部门的统一安排。

包头市地方海事处还对防凌工作预案进行了修订并下发,要求各旗、区海事管理机构和浮桥业主按照预案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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