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将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报告。

2016年3月,厦门海事法院因成功审理涉钓鱼岛海域的“闽霞渔01971”轮案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引起国内外极大关注;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两部新规定,积极研判处置新类型案件;与省高院联合召开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海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过案例宣传,彰显我国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自演自制微电影《方寸之间》,传播厦门海事司法“好声音”……

报告通过鲜活的数字、真实的案例,诠释了在过去一年中,厦门海事法院新领导班子组建以来,带领全院干警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这个目标,凝心聚力、开拓进取的奋斗足迹。

新举措>>

培养“四懂”法官队伍

已见成效

“呜呜呜”,一阵汽笛长鸣,随着船长一声令下,6.4万吨级的“育德”轮解缆起航,4名海事法官开始了为期一周的随轮实践活动。

这是厦门海事法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培养懂法律、懂英语、懂经济、懂航运“四懂”法官队伍的一个缩影。几十年来,厦门海事法院领导班子虽然换了一茬茬,但培养“四懂”法官队伍始终不放松。

面对航运市场持续低迷,国内外航运巨头出现倒闭现象,涉航企、涉船员案件成倍增长,培养懂航运法官时不我待。院党组书记邱志雄上任后便开始谋划布局。8月8日,厦门海事法院在集美大学、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大力支持下,在全球最大的航海教学实践船“育德”轮上,建立厦门海事法院法官研究实践基地。

按照法官“育德”轮研究实践手册的要求,厦门海事法院依托基地现有的资源平台,从法院实际出发,分期分批组织法官随船实习。通过采取现场观摩、动手实践以及与船员交流学习方式,着力提高法官“三种”能力,即:学习船舶的基本构造、性能、船员编制、职责以及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等知识,提高对船舶适航状态的判断能力;全面了解驾驶台各种设备运用、海图作业以及落实航行值班制度等要领,提高对船舶避碰中驾驶员作业情况的分析能力;加深对轮机部工作概括及各种设备、装置作用的了解,提高海事审判对船舶物料、备品供应合同纠纷的处理能力。

与此同时,海事法官还承担着为船员和实习生进行海事普法任务,通过面对面、一对一咨询、集体授课等多种形式,努力为船员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厦门海事法院组织法官随船实践是全国首创,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海事审判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院船共建、院船联动方式,把航运理论与航海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不仅进一步优化海事法官的知识结构,还为法官提升综合素质,强化审理涉及航运案件的能力提供了重要的研究实践平台。

海商庭庭长林强谈起随轮实践的收获时,深有感触地说:“至少让我切身感受到船员海上生活的艰辛,在维护船员合法权益时,可以更多地从船员的角度去考虑。”初步了解了海上航行常识及船舶操纵要领,对涉航运纠纷的由来有了感性认识,可以减少当事人为专业性问题进行举证的成本,更精准地运用自由裁量权作出更公正合理的判决。

复合型法官队伍的培养,有力促进了审判工作落实,截至12月26日,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625件,创建院以来新高,新收标的金额64.32亿元。结案1913件,同比增长6.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26% 。面临执行案件收案暴增220%,且多半为船员讨薪案件的严峻形势,多次组织会商,多管齐下,成功扣押船舶57艘,拍卖船舶48艘,有效保障了船员合法权益,全院继续保持零信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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