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椒江海事处对未按规定报告船舶进港信息的“永航688”开出罚单。据了解,这是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后,浙江省内针对该类违法行为实施的首例行政处罚。

台州椒江海事处执法人员对辖区实施电子巡航时,发现靠在海门港4号码头的“永航688”轮没有进港报告信息,随即调派执法人员实施现场巡查。经过进一步核查,该轮承认了进港时未按规定向海事部门报告的事实。执法人员对船上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该船的经营人和船长实施了行政处罚。

自2016年11月22日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实施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了国内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全面实施进出港报告制度。船舶报告制的实施大大减弱了海事对船舶动态的监控,原先依赖于船舶签证系统的现场监管手段难以充分发挥效用。为做好签证取消后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台州椒江海事处将监管阵线前移,增加巡航巡查频次,充分发挥电子巡航作用,进一步强化现场监督检查,严格管控进出港船舶动态。

下一步,台州椒江海事处将继续加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实施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宣传贯彻和现场监督检查,加大对类似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让广大船员充分了解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真正享受好国家简政放权的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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