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取消了部分船舶防污染作业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部海事局下发的《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做好部分船舶防污染作业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局政务中心认真做好上述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的政务公开工作。一是通过网上政务大厅,及时对外公布已取消“船舶在港区水域内使用焚烧炉”、“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等五项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按照文件要求,对网上政务审批系统进行修改,删除已取消的危管防污类行政审批项目,确保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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