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8日,椒江海事处对未按规定报告船舶进港信息的“永航688”开出罚单,这是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后,浙江辖区首例针对该类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当天上午8点30分,椒江海事处执法人员结合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对辖区实施电子巡航。他们发现靠在海门港4号码头的“永航688”轮没有进港报告信息,随即调派执法人员现场巡查。执法人员登轮作了进一步核查,该轮承认进港时未按规定向海事部门报告这一事实。于是执法人员对船上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该船的经营人和船长实施了行政处罚。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正式修订发布,取消了船舶签证行政许可,改为船舶进出港报告。为做好取消海船进出港签证后的船舶安全监督工作,2016年11月22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专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实施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实施进出港报告制度。

据了解,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大大降低了船舶滞港时间和成本,但它给海事部门的船舶安全监管工作带来挑战,签证静态审批的取消,大大减弱了海事对船舶动态的监控,同时这也为一些低标准船舶提供了逃避监管的机会。为确保沿海船舶报告制实施的顺利推进,椒江海事处及时对接、全面部署,将监管阵线前移,增加巡航巡查频次,并充分发挥电子巡航作用,做好辖区船舶的安全监管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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