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规范信访谈话工作,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据《福建海事局纪检监察信访谈话实施细则》规定,厦门海事局制定了《厦门海事局纪检监察信访谈话实施细则》,对信访谈话实施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落实了“抓早抓小”的要求。

实施细则对信访谈话工作中的谈话组成人员、谈话方式、谈话内同和谈话记录、归档等工作具体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谈话实施前,相关组织实施部门应填写审批表,经纪检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开展谈话工作。谈话情况由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现场记录,由谈话对象签名确认。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应就反映的有关问题提交书面说明或落实整改情况。局纪检监察处将采取适当方式,对谈话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视情况对谈话对象的说明和解释进行核实。发现落实整改不到位,或故意隐瞒、编造、歪曲事实以及回避存在的问题的,应责成作出深刻检查,并进行诫勉谈话,涉嫌违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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