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海事局积极推进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按照环境保护部等十一部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辽宁海事局相关工作要求,丹东海事局积极推进丹东市人民政府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丹东海事局于2017年1月4日召集丹东市环保局、丹东市交通局、丹东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就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行动进行了研讨和部署,形成了会议纪要,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丹东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专项行动的通知》。
本次专题会议确立了三项主要工作内容,一是从事作业的单位即日起一周内开展内部管理及相关作业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二是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相关作业单位的作业管理制度和活动进行联合检查;三是专项检查组将随机抽查接收、转运、处置作业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丹东海事局将积极做好迎接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