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陆续进行了修订,部分船舶防污染业务办理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做好部分船舶防污染作业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通知》要求,葫芦岛海事局于2017年1月16日召开船舶防污染作业监管宣贯会。局船舶监督处、通航管理处与辖区多家污染物作业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我局首先将近期修订的船舶防污染作业相关法律法进行详细解读,告知相对人已取消的部分防污作业许可项目,同时针对相对人办理防污染作业过程中容易出现纰漏的地方进行特别强调。其次,与会人员针对目前船舶防污染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交流。最后,对相关污染物作业单位提出了保持规范作业的具体要求。

会后,我局将密切跟踪船舶防污染作业监管相关法规与规章的修订情况,同时加强现场巡视和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适合辖区实际的监管模式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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