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冀电煤航线”品牌活动开展以来,龙潭海事处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辖区电力资源丰富及海事监管特点,积极探索更加贴心的电煤船舶服务举措,推进了辖区苏冀电煤航线品牌创建工作。春运期间,龙潭海事处将自身提炼的海事监管“加减乘除”工作法,融入到苏冀电煤运输保障中,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一是加规范。主要是规范春运期间苏冀电煤运输监管服务行为。龙潭海事处在此前实施的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一站式服务制、预约服务制等制度的基础上,又推出了开放式安检、船员解离职手续自助办理、装卸货作业期间安检、安全维护等具体举措。同时,充分利用CCTV等信息化手段,监控服务辖区重点企业大唐电厂、华能电厂等码头,快速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二是减环节。在贯彻落实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有关要求的基础上,主要采取网上核查及随机抽查的方式,确保苏冀海船进出港报告信息准确及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对部分船况好、信息报告一直准确的船舶,一般不再现场抽查。在安全维护中,与下游的兄弟海事局无缝对接,交接被维护船舶。这样,就减少船舶在港时间,确保电煤船在港不因海事监管耽搁延误船期。

三是乘创新。提炼了开展港口建设费稽查工作的“三定”方法,即“定船舶、定货种、定码头”稽查。对明州码头、海亚科技等有电煤中转业务的码头企业和代理企业,在港口建设费征收监管中,采取事前核销、事中核实、事后稽查的方式,将海事现场监管与稽核手续办理、进出港手续提前或同步开展,发现问题同步处理、同步解决。

四是除隐患。着力遏制了非法过驳和碍航行为。在辖区交界处和锚地附近水域建立即时清障机制,持续驱离、整治下游越境浮吊船共计19艘次。着力消除长江主航道水域渔船捕鱼碍航、小型船舶占用长江主航道、反航道航行等违法行为。在电煤船舶进出锚地及船舶高峰流时段,协调现场海巡艇驻守。在寒潮大风、大雾、台风等恶劣天气影响期间,及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据统计,春运以来,龙潭海事处辖区共进出电煤船舶30艘次,吞吐量376567吨。在此期间,苏冀电煤船舶未发生一起事故或险情,也没有发生因海事监管导致船舶耽搁延误船期事件,苏冀电煤船舶“安全、便捷、环保、廉洁”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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