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局签发首份《残骸清除责任保险证书或其他财务保险证书》

2月9日,宁波海事局为宁波海运所属“明州78”等船签发了《残骸清除责任保险证书或其他财务保险证书》。这也是自部海事局和浙江海事局相继部署《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相关履约和证书签发工作以后,宁波辖区签发的首批《残骸清除责任保险证书或其他财务保险证书》。

为确保《公约》的有效履行,宁波海事局政务中心主动对接,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和保险机构,认真落实证书签发相关准备工作。一是认真贯彻部海事局、浙江海事局《关于签发残骸清除责任保险证书或其他财务保险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结合该局辖区实际情况,做好辖区相关船舶的证书签发及宣贯工作;二是配合通航处和法规处制定《残骸清除责任保险证书或其他财务保险证书》签发工作程序及局政务公开相关内容的修改,同时组织各相关岗位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工作流程和审核要点,确保政务受理、审核、制证等关键流程和环节的合法合规和操作规范;三是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借助局外网平台和政务大厅,做好相关申办要求的宣传和空白格式文本的设置,方便申请人取用。

下一步,宁波海事局政务中心将依法依规开展《残骸清除责任保险证书或其他财务保险证书》的签发工作,确保新规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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