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运河当局:关于机动燃料要求的修订

巴拿马运河当局已发出咨询意见,以便告知关于在2017年1月生效的运河水域机动操作的一些修改要求;并进一步通知,所使用的轻质燃料,不论其分类,应具有60℃的最低闪点,并且在硫含量上限方面符合目前设定为3.5%m / m 的MARPOL附则VI。

巴拿马运河当局已发出咨询意见,以便告知关于在2017年1月生效的运河水域机动操作的一些修改要求。

特别是,自2001年1月1日以来,巴拿马运河管理局要求在运河水域操纵的船只从重燃料转为轻燃料。这一要求被列入2016年修订版中。从2017年起,上述对机动燃料的要求将从修订版中删除,并收录进新版本中。

以下定义均适用:

轻质燃料是根据ISO 8216-1:2010分类的馏分船用燃料,并且含有ISO 8217:2010中详述的规格

重质燃料是根据ISO 8216-1:2010分类的油渣船用燃料,并且含有ISO 8217:2010中详述的规格

混合燃料是含有类似于某些类型的重质燃料油(HFO)规格的混合产品,其目的是为了最小化在从重油到轻质燃料油的转换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操作问题,具有良好的净热值,并符合法定环境要求。由于它们最近的发展,混合燃料不被归类在ISO 8217标准内。

巴拿马运河当局进一步通知,所使用的轻质燃料,不论其分类,应具有60℃的最低闪点,并且在硫含量上限方面符合目前设定为3.5%m / m 的MARPOL附则VI(巴拿马运河水域不是排放控制区)。

此外,配备了一个可运行的且经批准的废气净化系统(洗涤器)的船舶和以低硫混合燃料操作的船舶不需要切换到轻质燃料(蒸馏船用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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