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务中心地方海事窗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进行了宣贯学习,并结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17年新颁布的《船舶登记工作规程》适时调整了船舶登记管理工作。在规范船舶登记行为的同时,更为服务对象减少办理事项、减免相应材料,进一步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

新发布的《船舶登记办法》于2017年2月10日施行,时值春节长假刚过,窗口船舶登记人员为近早将《办法》带来的变化和实惠提供给服务对象,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统一思想,更新知识,并第一时间进行了登记管理工作的调整,根据《工作规程》增加相应管理台账,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与此同时,将根据新的《登记办法》和《工作规程》,取消对试航船舶签发临时国籍证书;减免船舶办理国籍证书时原需提交的经营人身份证明和委托经营协议等,减免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时原需提供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减免船舶识别号网上提交申请后纸质材料中的《船舶识别号申请表》再提交。

随着船舶登记系统的更新、国籍证书的改版,船舶登记工作还将迎来更多惠民政策,地方海事窗口将积极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为广大船民船企提供更为全面周到、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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