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佳木斯海事局获悉,为推动船舶污染管理向治理转变,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治理活动,在该局的积极推动下,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正式出台了《佳木斯市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是佳木斯市有立法权后,佳木斯海事局提交的第一个地方性立法项目。《规定》建立了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承诺、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不良行为公示、行为劝阻、业务指导等多种综合治理方式,设置了船员协会、船东协会、中介组织、代理公司等多种公众参与治理方式,强化社会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渠道,为公众依法、高效、便利地参与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佳木斯市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管理从单一的行政管理向多元治理转变,从自上而下的监管向自下而上的自律转变,实现了由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包括行政相对人参与、协商的多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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