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施行已近三个月,这一制度的施行切实提高了船舶进出港效率,方便了船公司、船舶和船舶代理等行政相对人,但同时也给海事监管带来一定的压力,东港海事处结合辖区特点和施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以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诸多措施切实加强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

1、主动作为,协调辖区港航企业做好船舶管理工作。自施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以来,东港海事处主动协调辖区内丹东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丹东港轮驳公司、砂石运输公司等辖区主要的航运公司,督促其做好船舶养护、AIS设备检修、船员配备等安全管理工作,并要求其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2、动静结合,做好辖区在港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海事处静态执法人员认真核查每艘进出港船舶报告的具体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与动态执法人员进行沟通,争取把问题在船舶出港前及时解决。海事动态执法人员加强现场巡视的强度和频率,确保船舶不带“病”出港。

3、通过多种手段掌握辖区船舶动态。东港海事处通过船舶AIS信息、进出港报告、CCTV、码头现场巡视等手段,做到全面掌控辖区船舶的动态,重点跟踪问题船舶,监管到位,不留死角。

下一步,东港海事处在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管工作要求的同时,还会结合辖区实际探索新的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管模式,在方便广大相对人的同时,稳步推进辖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