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休闲旅游船舶驾驶人员管理办法》(深海船员〔2016〕212号)于2016年12月21日正式印发实施。为进一步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规范辖区休闲旅游船舶管理,2月22日上午,盐田海事局执法人员走访辖区2家休闲船舶经营单位开展《办法》宣贯工作,面对面向行政相对人讲解相关的管理要求。

一是明确驾驶人员和经营人职责,重点宣贯驾驶人员在驾驶休闲旅游船舶出航、停泊期间及防污染、演习、海上遇险等职责,经营人在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驾驶人员档案、船岸应急反应程序、应急预案、应急值班制度等要求。二是宣传海事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措施,强调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并详细介绍违法记分分值标准。三是现场检查休闲旅游船舶证书和驾驶人员证书情况,督促相对人做好相关证书的申领、补办及换发工作。另外,就共同关注的“安全”问题,执法人员与相对人进行探讨,交流了意见,并实地查看了休闲旅游船舶运营情况。

下一步,盐田海事局将继续深入推进《办法》实施工作,强化休闲旅游船舶现场监督工作,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式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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