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海事局响应《漳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漳州市拟出台《漳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漳州海事局以保护九龙江水域环境清洁为己任,严格依据法定职责,积极响应并参与《实施方案》的修改工作。
一是加大防污染宣传力度,提高防污意识。向辖区施工单位、航运公司、船员和船厂等积极宣传船舶防污染的重要性,积极保护水源地,督促其认真落实防治船舶污染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完善污染防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积极助推漳州市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能力建设。二是加强船舶防污证书文书检查,重点对《防止油污证书》《船舶油污应急计划》《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等防污证书、文书的有效性及记载规范性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记录的违法行为,一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三是加强对船舶残油排放、垃圾接收和供受油作业的现场检查,确保作业符合防污染安全操作规程。
下一步,漳州海事局将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有利契机,积极参与河长制工作任务分工,按照职责深入推进辖区港口、码头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持续开展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提升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打造船舶防污染长效管理机制,保持辖区水上防污染形势持续稳定,为建设富美新漳州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