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荻港海事处新港执法大队办公室来了两位“老熟人”,她们手拿锦旗送给执法人员,口中反复称谢。这两位不是别人,正是2016年“7.16事故”的船主。

2016年7月16日零时,一艘空载上行船撞上了在#202红浮水域锚泊的并绑六艘船舶。发生事故后,肇事船舶逃逸,被撞船舶值班人员连忙向新港大队报警。接警后,执法人员立即出动,乘海巡艇上行搜寻肇事船。在#209白浮水域,执法人员发现“永×号”船艏有碰撞痕迹便要求该轮立即到安全水域锚泊接受调查。一开始,“永×号”船主对肇事逃逸矢口否认,称其船艏破损为“旧伤”,面对执法人员的厉声询问,该船主承认了肇事逃逸的事实。

由于涉事船舶众多,后期调查处理显得异常“热闹”,“永×号”船主认可海事部门的责任划分但表示无力承受巨额赔偿。为此,新港大队启动海事调解程序,先解决好受损较轻的四艘被撞船舶的损失赔偿问题,再处理受损较重的“畅通××××”、“国强×××”轮。自此,执法人员在不同地点、利用多种方式组织事故方开展十余次调解。好不容易达成了调解协议,“永×号”船主却不能履行,“国强×××”船主甚至说要通过过激方式进行解决。为防止事态扩大,执法人员驱车数百公里到船公司,建议公司作为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承担事故的民事责任,尽快解决未尽事宜。在海事部门的居中调解下,事故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本次事故本身并不复杂,责任也较为明确,正是由于船主的偿还能力差才使得后期处理一波三折,最终的解决与海事部门不懈努力密不可分。新港大队在处理本次事故时,立足事实,本着自愿、便民的原则进行调解,收获了船民的认可,也收获了诸多海事调解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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