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首批风景名胜区重庆市巫山县交通部门特别重视旅游景区港口企业的安全管理。近年来,县航务部门采取五大举措,强化港埠企业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了旅游景区港口码头安全。

组织景区开展港口规划修编工作,协助渝勘院收集整理资料,对全县港口规划进行修编,以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协助巫山县交通开发公司办理县城古城、渝华、渝山各客运船务公司客运码头和四大集镇码头前期手续和各项建设管理工作。

结合“5+N”专项整治,扎实开展景区港口码头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港区客运码头和化危码头,发现隐患13起,整改13起。

开展景区港口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对辖区5座非法码头逐一处理,对规划区范围内未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的两座码头下发停业整改通知书,并函告巫山长江海事禁止船舶在该码头作业,报县政府另行出台方案后进行拆迁整合。责令规划范围外的三座码头停产停业,由航务处在相应水域设置禁航标志,禁止货运船舶在该区域作业,违者重罚;由国土局负责对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罚,并移交人民法院;取缔期间供电、供水部门对码头实行断电、断水措施。开展景区超试运行专项整治,共查出超试运行码头4座,停业整改三座,限期整改1座。

通过上述措施规范了景区港埠企业运行秩序,消除了各类安全隐患,港口码头安无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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