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将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积极应对实施海船报告制和内河船舶电子签证对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的影响,转变规费征管模式,九江海事局走访辖区主要码头,积极宣贯新规程。

3月22日,九江海事局规费征收部门负责人在武穴海事处领导的陪同下前往瑞昌码头镇,走访亚东码头、新洋丰码头、理文化工码头等港口企业,向各港口经营人宣传《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特别是新规程中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的有关要求,以及第六十三条法律责任,督促港口经营人履行提供货物装卸信息、核对港建费缴迄凭证的工作义务。各港口经营人纷纷表示将严格遵守海事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积极履行港口建设费缴迄义务。

下一步,九江海事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要求,严格把控货物装船提离的重要环节,全面加强规费征收工作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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