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进出港报告及港口建设费专项检查活动开展一周时间,黄冈海事处对船舶是否办理进出港报告、报告信息的准确性、港口建设费缴纳情况予以现场核查,足额补征始发港漏缴少缴的港口建设费,保障国家税费的依法征缴。

本月20日,兰溪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中发现航源**轮由四川内河装载柴煤出港,未在始发港缴纳港口建设费,一问船主原来他们并不清楚装的什么货物,以为这种货物都不需要缴港口建设费,他们只是帮货主运运货,挣一点运费。海事执法人员耐心向船主讲解港口建设费征收货物种类,明确指出柴煤属于港建费征收范围,并且不能减征或缓征。经过执法人员的一番讲解,船主同意到兰溪执法大队补缴港建费,执法人员依法对船舶的吃水进行了勘验,确定了船舶实际载货量,收存了船舶证书文书,待船主缴齐港建费后再放行。该船预计缴费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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