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挪威在IMO总部加入了2010《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及赔偿公约》(《HNS公约》)。

IMO秘书长林基泽欢迎挪威的正式批准,并鼓励其他成员国也能加入该公约。他表示,“每一年,有超过2亿吨的HNS货物在海上运输,且这一数量还在持续增长。我们必须要认识到,相关事故时有发生。为了能使其早日生效,鼓励所有的成员国效仿挪威批准加入《HNS公约》。”公约生效后,能够保证对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损害的人员和财产、清污费用、恢复原状所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充分、及时和有效的赔偿。

由于1996年HNS公约在实施中存在一定问题,故始终未能生效,特别是有关接收人定义、LNG摊款人确定和摊款报告的提交等问题上存在争议。2010年通过的议定书则对上述问题予以回应,对有关争议做出了统一的规定,并最终形成了《2010年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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