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获悉,今年4月,福建沿海连续两天发生4起险情事故,涉及船舶7艘,人员58人。经过全力救助,所有遇险人员全部获救。

4月7日上午,高速客船“夏竹”轮与普通客船“前丰2号”在厦门鼓浪屿西侧处发生刮擦,造成“夏竹”轮左舷栏杆弯曲,“前丰2号”轮右舷船头受损、2人受伤;当日晚上,一艘小型渔船在平潭草屿附近水域因能见度不良而迷航;

4月8日凌晨,两艘货船“浙洞机177”与“浙海1156”在宁德三沙附近海域发生碰撞,造成“浙洞机177”船头破损进水;当日晚上,货船“弘泰98”与“顺兴629”在泉州围头湾大佰水域发生碰撞,造成“顺兴629”轮沉没。

海雾作为影响船舶航行的不安全因素,特别是在春季给海上航行安全带来的最大影响是能见度下降,造成船舶瞭望、陆标定位困难等,从而易发船舶触礁、碰撞等海上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根据国内外多年事故统计,80%以上海上交通事故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或与人为因素有关,而船舶碰撞事故中有60%至70%是在雾中航行时发生。

据福建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周佳禄介绍,福建沿海属于亚热带大陆浅滩,位于沿岸南下冷流和台湾暖流交汇之处,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常出现,年均大雾天气为22.6天。每年入春以后的3、4、5月福建沿海容易形成大雾天气,降雨较多、湿度增大也增加了出现大雾天气的几率,而夜间至清晨时间段的较低气温也有利于大雾的维持,近期发生的多起船舶险情事故与大雾天气下能见度不良有关。

因此,针对船舶雾季的安全航行,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提醒航船在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航行的前提下,及时了解沿海大雾天气规律,做好雾航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同时应遵循一系列的航行规范。

我国沿海雾航事故多发的六大水域

老铁山水道:是进出渤海的重要通道,供商船航行的航道宽度仅有6海里,进出渤海各港口的船舶从各个方向到这里集结并幅散,通航密度相当大,由于船多航向变换多,加之航道及其附近的大量渔船,使通航环境更趋复杂,是雾航事故多发区域。

成山头海域:是北方沿海的南北海上交通枢纽,这里渔业资源丰富,捕鱼船舶云集于此,而一些地方航运公司的船舶不严格遵守分道通航制的有关规定,造成通航环境比较复杂,在该水域曾发生多起雾航碰撞事故,均为违章航行造成。

长江口水域:船舶通航密度大,又是著名渔场。同时,长江口以内的水域属上海港管理,以外的南北航线没有建立分道通航,每艘船都按自己的习惯航线行驶,给雾航中的避碰留下了安全隐患。此外,这里影响较大的潮流流向为旋转流且流速大,导致雾航中减速航行的船舶为保持航迹向而使用较大的流压差,给避让中的对方船造成误会,因此,该海区在雾航时发生碰撞的概率较高。

台湾海峡:全长220多海里,最窄处67海里,雾航事故在海峡中分布为西侧比东侧多,中部比端部多,较集中在厦门及东山岛、牛山岛东部海面。该海域交叉对遇多,渔业船舶与雾季重叠,建议航线尽量外移以减少与渔船会遇的机会。

珠江口海域:是我国南部的港口密集区,该区域的通航密度很大,这里除了香港水域已有的分道通航制和岸上指挥系统外,近年来,黄埔、深圳、珠海等港口的交管中心相继建立并投入使用,但雾航事故仍有发生。

琼州海峡:是北部湾、越南沿海和港澳之间的重要海上通道,也是海南岛之间的重要海上通道,该海峡以平流雾为主,每年12月至3月雾较多,1月份最浓。该海域船舶种类繁多,航行该海域时应严格遵守分道通航制。

雾中航行应注意事项

1、全船应保持肃静,禁止喧哗,以免干扰驾驶员的听觉,驾驶人员必须利用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瞭望,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交谈,必要时打开驾驶台门窗,充分利用视觉、听觉观察可疑动向和音响。

2、当航经近岸、船舶密集、水道狭窄等复杂水域遇雾时,应视情在驾驶台或船首增加瞭望人员,船首瞭望人员应及时将所发现或听到的情况及疑点报告驾驶台。

3、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使用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内把船停住。

4、充分利用AIS、雷达、VHF等助航仪器,获取他船的信息跟踪其动态,视情发布本船雾航警报,以提醒过往船舶注意。对障碍航船应及早协调避让,避免造成行动上的误会。

5、雾中航行,船长和值班驾驶员应对危险来船进行雷达连续观测和标绘以判断来船动向及最近会遇距离,对危险来船实施预操作。严禁使用自动舵。

6、船长和驾驶员均应熟悉本船雷达和避碰雷达的特性,通过变换距离挡,调整增益、雨雪抑制等以发现微弱目标及识别假回波。

7、机舱接到备车航行通知后,值班轮机员应立即做好操纵主机的一切准备,报告轮机长,并严格执行驾驶台的备车、用车命令。

8、应保持足够的安全横距,随时警惕对方行动。雾中两船相遇,致有碰撞危险时,无直航船、让路船之分,两船均应及早采取避免碰撞的行动,采取避让行动。

9、对于海上固定的渔区在设计航线时就应考虑远离,沿岸航行应注意到渔网渔船随时出现的可能性,谨慎驾驶提前警惕防止事故发生。

根据能见度及时作出判断

1、能见度小于5海里时,即认为能见度不良,应处于雾航的戒备状态,做好一切雾航准备工作,开启雷达并调整到最佳状态,注意收听VHF和加强瞭望等。

2、当能见度小于3海里时,即认为能见度严重不良,按规定施放雾号,通知机舱备车,进行系统观测,不论白天、夜间必须开启航行灯,同时应毫不迟疑地报告船长。船长必须立即到驾驶台亲自指挥,坚持在驾驶台值守。值班驾驶员应将船位、四周环境和己采取的措施报告船长,船长应研究核实雾航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督促值班驾驶员认真瞭望,勤测船位。

3、当视线恶劣、渔船密集、避让困难、航道复杂及船长对航行安全无把握时,为确保船舶雾航安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船长有权择地锚泊或滞航,切勿盲目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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