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延缴纳罚款,结果多交两万
近日,“宝马某某”轮所有人王某因违法聘用无证船员上船服务一案到厦门海事局受违法处理,结果让他后悔不已的是,原来处罚决定书上的69500元罚款,现在增加到需要交纳90350元。
原来, 在今年3月,厦门海事局接受“宝马XX”轮涉嫌聘用无证船员上船服务一案的移送。经海事执法人员调查证实,“宝马某某”轮先后于去年三次雇佣徐某、徐某某和范某某到该轮分别从事船长、轮机长和值班水手工作,且三人均未取得船员适任证书。船舶所有人王某作为雇主雇佣无证人员上船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69500元的行政处罚。3月底,王某即签收了《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在之后两个月内,虽然海事执法人员多次提醒,他均以人在外地为由未及时处理,等到今年五月来处理的时候发现滞纳金已经达到两万多,即罚款由原来处罚决定书上的69500元增加到90350元。想到自己因拖延缴纳罚款导致多缴两万多,王某后悔不及。
海事执法人员提醒,《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规定,海上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