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管理工作,提升监督管理水平,更好服务于全省海洋渔业工作大局,结合辽宁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即将到期进行初审工作,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按照《关于开展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从5月22日至6月9日开展了全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检查工作。

省船检局潘旭仁局长带领检查组先后赴葫芦岛检验处、锦州、盘锦、营口、大连、丹东、沈阳等地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组重点听取了关于机构基本情况、监管责任落实、技术法规执行情况、年度检验工作情况以及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等方面的汇报;并对检验业务范围核定、检验费停征后有关情况、“船证不符”整治后开展检验工作情况、清理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内陆渔业船舶“三证合一”改革等问题进行了调研;最后检查了船舶档案室建设情况、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员配备、归档检验资料完整性情况等。

通过开展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检查工作,进一步了解了全省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开展工作基本情况,本年度重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情况,查找了相关困难和问题,为下一步指导全省渔船检验工作开展、规范行使检验监管职权,提高渔船检验工作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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