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区地方海事处委托“南通赛孚燃料检验有限公司”对内河船舶燃油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检测人员与海事执法人员、船员三方一起在现场随机对“豫昌盛66”“皖永安2869”“振陵机8288”“苏通货699”四艘船舶的燃油进行了取样封存送检。

据悉,为全面贯彻落实“263”专项行动要求和《大气污染防治法》《长三角水域南通市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等相关精神,区地方海事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内河船舶使用燃油质量的抽样送检工作,全力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工程,督促内河船舶使用国家规定标准的普通柴油,确保2018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内河港口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低硫燃油,2019年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全面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低硫燃油,减少船舶有机挥发性污染物排放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今年,区地方海事处在全力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工程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船舶大气排放治理,加快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监测,提高船舶污染物处置能力,建立绿色船舶发展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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