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广州海事局政务中心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政务办理服务规范》的通知的要求,正式对外开通船舶国籍证书申请业务和船舶配员证书申请业务的并联办理,有效解决了业务系统功能限制和现行法规政策之间不统一、不协调的问题,切实做到简政放权、服务行政相对人。

此前,因海事协同管理平台内的系统限制,船舶国籍证书申请业务为船舶配员证书申请业务的前置事项,行政相对人只能等到船舶国籍证书签发后才能申请办理船舶配员证书,政务受理人员只能逐项受理、逐项审批,在增加相对人负担的同时,给我局行政审批的效率也带来不利影响。为切实做到简政放权、服务人民,广州海事局政务中心通过调研相对人实际需求、积累业务审批数据、组织研究法规政策,依据部局法规政策制订了《海事政务并联办理服务申请表》、《海事政务并联办理服务申请材料收存单》和《海事政务并联办理服务预受理结果告知书》,并于6月19日正式对外开通船舶国籍证书申请业务和船舶配员证书申请业务的并联办理,相对人可实现“一次递交、并联办理”,即相对人一次性递交船舶国籍证书申请业务和船舶配员证书申请的资料,政务受理人员实施同时受理、同时审批的政务办理机制,有效降低了相对人负担,赢得相对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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