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长三角水域南通市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省地方海事局《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指南》和海门市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全面推进“263”专项行动,昨天,海门市地方海事处组织执法人员前往通吕河、浒通河等水域开展船舶燃油质量抽检工作。

执法人员重点加强船舶防污染设施、相关防污染证书的专项检查,并随机对停泊在辖区的皖淮南货1262、皋航2988、皖淮南货1606等六条船舶进行了燃油取样、封存、送检,并全程使用了执法记录仪。同时,该处执法人员还加大了对“263”专项行动、全力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宣传力度,督促内河船舶使用符合GB252标准的柴油,从2017年7月1日起,使用柴油的硫含量应不高于50mg/kg。要求船民切实履行船舶防污染的主体责任。

下一步,海门市地方海事处将继续强化辖区在港船舶的燃油检测工作,及时跟踪抽检样品检测结果,对于使用柴油达不到要求的船舶将采取限期整改、禁止离港等在内的监管手段,切实减少船舶污染,全面推进“263”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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