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油船舶火灾的特点

运油船舶具有油舱多、输油加油线多和水管线多的特点,而且不同的管道一般都互相交织。运油船舶一旦发生火灾,不仅船舱内烟雾大,能见度低,温度高,产生有毒气体,对人员的逃生带来困难,而且燃烧、爆炸速度非常快,火势会上下贯通,纵横发展,形成立体火灾,往往造成船毁人亡。

其次,运油船舶的船体钢铁热传导也比较快,辐射热强,火灾发生后,可引起相邻油舱的油料被加热、气化,发生连续爆炸。运油船舶发生爆炸后,不仅会导致油品流溢到水面,形成水面大面积燃烧,而且还会给水域带来严重的污染。

根据以往的事故分析,运油船舶发生火灾爆炸,空舱多于满舱,原油多于汽油。这是因为油轮在空舱或压载航行时,轮船的稳定性能差,不如载油时稳定。空舱或充了部分水的所谓“压载”的空舱,舱内并不是真正的“空”,因为舱里面还有部分残油和大量的油气,而这些油气与空气混合到了一定比例时,就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到明火时,便会发生强烈的爆炸。

另外,运输重质油品的船舶在燃烧过程中,火焰还会出现时起时伏的现象。这是因为重质油品中有重质和轻质不同馏分,当重质油品表层的轻质成分迅速蒸发燃烧时,火焰就呈现“起”的状态;当重质油品表层的轻质成分被烧掉,下层的轻质成分还未来得及蒸发上来时,就进入“伏”的状态,很容易使扑救人员产生误判。如果油舱内装的是含水份较多的重质油品,发生爆炸燃烧时,有时还会出现重质油品的沸溢或喷溅,从而造成火势扩大蔓延,威胁人身安全。

运油船舶发生火灾的原因

引发运油船舶火灾的原因,一般集中在触礁、相撞、倾覆、动用明火、机电短路、静电、焊接等几个方面。

1982年5月5日,上海海运局所属的“大庆53号”油轮由上海驶往秦皇岛,空载行至山东省荣成县石岛港东南35海里时,因违章焊接引起2次爆炸火灾,油轮沉没,20人死亡(包括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 280万元。

“大庆53号”油轮排水量为2万1 020t,载重量为1万5 756t,船总长163.4m,宽26.6m,共有19个货、油舱。该油轮为了在空载时将机舱的污水灌入货油船内压载、平衡(停靠码头后再将污水输送到处理站处理),故而敷设了1条内径80mm,全长80m (其中在甲板上平敷66m,通往机舱时垂直敷设14m)的污水管。由于污水管与蒸汽冲洗管连接处漏水,修理焊接时截止阀均未关闭,焊补时高达2 000℃的焊弧,点燃了管内原油蒸气,通过此管道又迅速燃烧到中5舱,引起舱内原油蒸气爆炸,中5舱爆炸后,燃起了大火,加速了其他货、油舱内原油蒸气的挥发,因而又发生了第2次爆炸。

1989年1月2日,长江轮船总公司所属的南京长江油运公司“长江62008”推轮油轮船队拖有3艘油驳,在长江中游大兴州5号红浮上游约150m处航道内行驶,突然撞到不规则、不易测得的沙包上,导致船队震动断缆,油驳散队,使油驳相互错位,一油驳船首向左偏转,以20°夹角与随船队惯性继续向前冲的另一油驳碰撞,爆炸起火,大火烧了154h,共烧掉原油4 400t,烧毁2 000t级的油驳2艘,直接经济损失154.7万元,在灭火中有8名消防队员牺牲。

1991年6月26日,江苏省江堰市石油公司油库码头上1艘停泊的油船发生爆炸,船主孟政法当场丧命,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经查,6月25日晚8时,孟政法从泰州市炼油厂装载了60t汽油,运往江堰市石油公司,由于船上油泵年久失修,汽油发生泄漏,渗入底舱。26日中午,孟政法闻到舱内油气味很重,便想用电风扇将油蒸气吹出舱外,当他将电风扇插头插入电源的瞬间,微弱的电火花引爆了油蒸气,引起底舱和船上汽油桶连续爆炸。

1997年5月30日,长176m、宽25m的2.4万t级“大庆243号”油轮,装载1万9 683t原油,从广州黄浦港启航前往南京港。因为油轮载量大,抛锚于南京栖霞锚地,南京油品运输公司调用3艘油驳前来帮助运油。“大庆243号”油轮在向油驳卸油时,由于静电引起油气爆炸、燃烧,随后扩散到3艘均为3 000t级的油驳,导致近万t原油外泄,6人死亡,1人重伤,“大庆243号” 油轮侧倾翻沉,1艘3 500t级油驳沉没,1艘油驳严重烧损。

此外,在一些小型和个体经营的运油船舶,由于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油品的火灾危险性认识不足,消防知识缺乏,往往会因吸烟或用明火察看油位而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运油船舶的防火措施

根据运油船舶的火灾特点和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提出以下几点防火防爆措施。

1.港口企业要加强防火安全管理

从事油品港口作业的企业,应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进行危险货物装卸操作及有关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且划定作业区域,明确责任人,实行封闭式管理。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和无关船舶停靠。作业期间严禁烟火,杜绝火源。

2.运油船舶必须检验合格

运油船舶的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国际航行船舶还应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油船气密要求高,油舱、油管各部位不得渗漏;舱盖填料要好,并且不宜多开,每次打开舱盖时,最好在填料上涂敷1层油脂,填料干燥或磨损时,应予以调换,一般每隔6个月就要将填料翻转使用,保持湿润,维护填料的弹性;观察孔口,应设置有阻火功能的铜丝网。

3.严格履行运油申报手续

运油船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程要求,及时申报、办理各种准运证件,接受交通海事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保证运输安全。运油船舶进出港口,还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未经同意,不得进行油品港口作业。

4.按规定的航道、航路航行

运油船舶应当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通航环境航行、停泊、作业,并顾及在附近航行、停泊、作业的其他船舶以及港口和近岸设施的安全。

5.要谨慎驾驶,确保行驶安全

运油船舶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应接受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

运油船舶不得与其他驳船混合编队拖带。

运油船舶通过狭窄或者拥挤的航道、航路,或者在气候比较恶劣、风浪较大的条件下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加强? 望,谨慎操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必要时,要向海事管理机构请求导航或者护航。

为了预防触礁、碰撞,在内河航行时,除了要加强观察外,可在船队前面的船舱安装障碍物探测器,同时,还应在船舶容易碰撞的部位配置橡胶垫等弹性物质,增加缓冲力,以防钢板直接碰撞后产生火花。

油船抛锚时,锚链绞车及锚链孔处应安装喷水装置,并在操作时开启,以消除锚链与钢板摩擦产生的火星。带缆应用棕麻缆,不得使用钢缆和尼龙缆,以防止摩擦火花和静电;必须使用钢缆和尼龙缆时,应先用水湿润,与舷墙钢板摩擦的部位,应用帆布包扎。

6.要加强用火及机电安全管理

机舱、生活舱内使用的电炉、电灶、电茶壶等电热器必须密闭(可用CG2—4J封闭式电炉),并在周围用石棉分隔或衬垫。对机炉舱、厨房的烟囱,应注意观察,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调整。

机舱传动轴穿过泵舱壁处的气密防爆填料,要保持湿润;装运一、二级油品的泵房传动轴不能穿过机舱,以防油气进入,接触炉膛等灼热物,引起火灾爆炸。

泵舱、蓄电池间、物料间等场所,以及靠近货油舱5~10m以内的电气照明灯具,必须使用防爆型。油船内不得任意乱拉电线,油漆能起绝缘作用,不利于排除雷电,因此,避雷针头、防爆灯和白炽灯泡上不能涂刷油漆,防爆灯和白炽灯泡表面温度高,漆皮会被烤焦并起火。

7.严格控制动火焊接

油船动火焊接,具有很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应严格控制,特别是行驶中的油轮,更应从严控制火种。即使是空载,船舱内仍会有相当数量的油蒸气,空舱具有较大的空间,更容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必须动火焊接时,要按动火规定要求,采取气体测试,落实隔离,关闭阀门管道,备足灭火器材等防范措施,经过批准方准动火。动火结束时,要对现场全面检查、监视,以防残留火种引发事故。

油轮从事水上过驳作业时,应选择缓流、避风、深水等条件较好的水域,尽量远离船舶通航密集区、航道、重要的民用目标或者设施、军用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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