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区地方海事处认真履职尽责,加大对渡口、码头、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及时排查督促整改环境污染隐患,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水路交通环保工作。

一是全面部署,落实责任。年初制定了《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渡口、码头、船舶防污等措施进行细化,并实施目标化管理。日常工作中,通过走访水运企业及船舶业主、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方式全面部署水运行业环保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防污染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落实环保工作新部署新要求。

二是全面清理,督促整改。对管辖内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情况和相关证书的核发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防污设施设备不完善的,列出项目清单,规范配备。同时,积极开展调研,就辖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等形成报告,不能解决处理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是严把关口,分类治理。严把船舶检验关,对现有船舶按照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进行检验,要求限期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将限期予以淘汰。

四是积极引导,健全机制。鼓励企业对老旧码头、渡口、船舶进行技术改造,定期通报渡口、码头、船舶的环保信息,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源头管控,确保水运业健康、绿色、有序发展,确保了水路交通环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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