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直升机拍摄到的“鹏远”轮非法排污的现场图片

 

9日,平潭海事局向海南洋浦籍散货船“鹏远”轮船长以及相关责任人发出了《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处理“鹏远”轮7日在福建平潭海域航行过程中非法排放含油污水被查获一事。

8月7日上午9点半左右,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专业救助直升机“B-7345”起飞进行日常训练和空中巡航,在航经平潭东庠岛附近海域时发现海面上有一条油迹带。“B-7345”机组人员立即将情况通报福建海事局,并沿着油迹带追踪飞行、摄像取证,最终发现油迹来自正在航行中的“鹏远”轮船艉。根据福建海事局要求,平潭海事局责令该轮立即驶往平潭吉钓锚地抛锚接受调查。

经调查,海南洋浦籍散货船“鹏远”轮本航次装载3500吨陶土从广州前往南通。7日上午,该轮当班机工李某雄在机舱操作时,误将污水舱阀门打开,造成含油污水泄漏。平潭海事局派出执法人员随后登轮进行调查取证,查阅了该轮的油水分离器、油污水柜、排污阀等防污染设施设备以及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等船舶文书档案,对该轮船长、轮机长、当班机工等涉案人员进行了询问笔录,掌握了该轮非法排污行为的完整证据链。经调查,共有约0.1吨的含油污水被排放入海。在确凿的事实和证据面前,“鹏远”轮船长承认了违法事实。

平潭海事局综合业务处处长林国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在我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反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8月9日,平潭海事局向“鹏远”轮船长以及相关责任人发出了《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对“鹏远”轮处以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船轮机长和当班机工处以违法记分的行政处罚,其中当班机工李某雄将被记满分15分,依据规定被扣留船员适任证书,还将被责令参加为期5天的法律法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未经培训且考试合格之前,李某雄将不能在船舶上继续任职工作。

福建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副处长陈武祥表示,海洋是人类的共同家园,我国历来高度重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工作,专门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进行了多次的修订完善。广大船舶、船员都应该增强防污染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海洋环境清洁。

 

 

                          海事执法人员在“鹏远”轮机舱检查该轮防污染设施设备

 

                       涉嫌海上非法排污的“鹏远”轮按指令抛锚并接受调查

 

                            “鹏远“轮船长在《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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