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通报近期发生的4起水上交通事故,要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以事故为鉴,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对不满足安全条件要求的公司,海事管理机构将坚决撤销其符合证明。

此次通报的4起事故分别是:17日,“粤惠州货328”轮由广州新港横涌码头出港,与进港“粤运盈666”轮发生碰撞;19日,“安达盛”轮与“新东远”轮在福建平潭白姜岛附近海域发生碰撞事故;19日,“顺航9688”轮在上海吴淞4号锚地给“启顺888”轮过驳石块时遭遇强对流天气,“顺航9688”轮船体进水后沉没;21日,“顺源顺”轮上行至长江安徽安庆段,与下行的“皖安庆货9177”轮发生碰撞。

通报指出,4起事故反映出的船员安全意识不强、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在部分航运企业仍然较为突出。

通报要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切实落实航运企业和船舶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加大对航运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梳理辖区企业所属或所管理船舶发生的事故情况;强化对企业和船舶的事中事后监管和现场监管;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装备和技术,改进现场监管方法和手段,合理布置安全监管力量,加强对薄弱环节安全监管;加大对船舶补给、避风锚地、事故多发水域、钢材装卸码头的巡查力度,重点核查船舶近期进出港报告信息记录、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设备信息和开启记录、船舶配员、船员助航设施设备的操作能力。

通报明确,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通过督查检查,集中通报一批重大问题的企业,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约谈一批管理部门和企业。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日常、年度督办和考核,对于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要严肃问责。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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