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扬州海事对谎报吃水的进江海轮实施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约谈了货主和码头调度,要求加强管理,切实保障船舶安全。

大型海轮本身惯性大、操纵难度大,若违反船舶富裕水深规定在长江航行,其操纵与避让性能将进一步下降,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人员伤亡。

8月30日7时50分,扬州海事执法人员水上巡航时发现,刚刚靠泊辖区某码头的“华融××”轮实际前吃水12.06米,后吃水11.98米,该轮向海事管理机构进港报告数据为前吃水11.20米,后吃水11.30米,而《关于规范长江南京以下12.5 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初通期船舶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江阴大桥以上港口4—11 月份船舶吃水不得超过11.36 米,其他月份船舶吃水不得超过10.45 米,该轮涉嫌谎报实际吃水,执法人员立即通知该轮接受调查处理,当日上午,执法人员依法对“华融××”轮实施了行政处罚,并约谈了货主和码头调度。

据悉,近期扬州海事部门将结合“汛期百日安全”活动,同步加强到港受限海轮吃水情况的现场检查,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船舶吃水违法行为,保障辖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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