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珍莹 通讯员 潘洁沣)近日,一艘外国籍船舶因违反《国际海事劳工公约》被上海海事局实施滞留,这也是该公约对我国生效以来,上海港首艘被滞留的船舶。当前,维护船员权益已成为海事监管重要内容之一。

前不久,上海海事局执法人员在杭州湾漕泾水域对利比里亚籍散货船“DZQD”轮进行港口国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存在违反《国际海事劳工公约》的滞留缺陷,缺陷内容包括船上就业协议未签字确认、船员基本生活条件保障不足、收取遣返费用、相关投诉程序副本未提供给船员等。执法人员依法取证后,对该船舶实施了滞留,并责令船方尽快采取整改措施予以纠正。

《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在世界航运界有着“海员人权法典”之称,是一部以人为本、保障世界海员权益的国际公约,2016年11月12日对我国生效。依据公约,海员有权享有安全的工作场所、公平的就业机会和体面的生活条件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权利。

上海海事局方面表示,海事方面将切实加强船舶履约监督检查,防止船员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共同维护良好的航运秩序,努力营造健康的航运市场氛围,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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