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上旬,泰兴市地方海事处按照各级关于“放管服”改革和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要求,积极配合省相关部门做好对经济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工作。

此次涉及地方海事的有5项行政许可(载运拖带超长等1项、通航水域水工许可1项、船舶散装液体污染损害过驳作业许可1项、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许可1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审批1项),泰兴市地方海事处安排业务科室,对照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对于涉及到的省、泰州市的权限全部由开发区上报,其他县级权力按照市政府办、市审改办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该处主要负责人表示,该处将积极支持政府改革,进一步依法行政,高效履职,为泰兴经济开发区的建设提供扁平化、标准化、便利化的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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