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十五条规定,严禁船员酗酒,值班船员在值班前四小时及值班期间禁止饮酒,且值班期间血液酒精浓度(BAC)不高于0.05%或呼吸中酒精浓度不高0.25mg/L。有别于车辆酒驾,船员酒驾,对公共安全,人命财产会造成更大的伤害。为加强船员值班管理,规范船员值班行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黄石港区海事处对过往危险品船舶持续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9月17日1815时正值晚饭结束不久,黄石港区海事处西塞大队执法人员出艇前往黄石水道缓流1号水域对“和海××”实施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先后来到驾驶室和机舱,在向船方讲明此次登轮检查的目的并告知船员酒后驾驶的危害性以及相应的处罚条款规定后,当场使用呼气酒精含量快查机对值班驾驶员与轮机员开展酒精测试。经测,未发现值班人员呼气酒精含量超标。

结束检查,执法人员就前期辖区几起危险品船事故向船方进行通报,要求船员吸取事故教训正视酒后驾驶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严禁酒后驾船冒险航行。同时,提醒船员夜幕降临,航行时强化人员值班及瞭望,细心操作谨慎航行。

下一步,黄石港区海事处将继续在辖区内对船员“酒驾”行为进行突击检查,即不定时、不定地点对船员进行酒精测试,严格杜绝船员“酒驾”行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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