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吞吐量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船队规模世界第三、世界十大集装箱港口中国占7个,无论从港口规模还是实际吞吐量来看,中国已然成为国际贸易和航运大国。随着中国对外贸易和航运业的发展,近年来,涉及中方企业的海事纠纷越来越多。

海事仲裁是解决世界航运贸易纠纷的重要途径,世界海运贸易纠纷多采用海事仲裁方式解决。作为国内主要的专业海事仲裁机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2015年受理案件数量总计136件,比2014年上升14.29%。但中国海事仲裁业的发展与欧美国家还有明显差距。曾有业内人士指出,受合同条款、法律背景、文化背景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国企业海外海事仲裁的败诉率高达90%。

针对这一说法,《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了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章博。“由于仲裁活动的保密性,目前很难准确判断我国企业败诉的情况。”章博表示,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和在仲裁中胜诉不能混为一谈。同时,我国企业在境外海事仲裁中屡屡败诉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企业要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

“究其原因,一是很多企业不理会甚至害怕参与境外仲裁,自然大概率地导致不利结果出现。二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自身就存在违约或者不规范行为,仲裁结果无可争议。”章博告诉记者,最近一起有关我国某重要港口是否属于安全港的香港仲裁案件,我国企业全部败诉。他在认真阅读了案件材料后发现,仲裁裁决严格按照准据法,其结论并不存在争议,而我国企业自身的不规范行为是导致败诉的关键。

虽然法律上存在一些不足是造成海事仲裁低迷的重要原因,但在章博看来,避免航运贸易风险,短时间很难从法律角度作出改变。“我国企业长期处于产业链的‘乙方’,在合同订立之初就处于弱势地位,许多条款都是外方聘请的律师提供的,其中就包括仲裁条款和外国法适用条款,我国企业在这方面协商的余地并不大。”

“近年来,国内航运和贸易企业的竞争十分激烈。对很多企业来说,生存是第一位的。企业的业务部门或销售部门在办理具体业务时,常无暇顾及具体的合同条款。再加上企业对法务部门的重视程度和资源投入不足,很容易出现商业上暂时合理,但实际上违反合同甚至违反法律的行为。”据此,章博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无论企业是否设有法务部门,都要聘请专业的中国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有律师全程参与,就合同重大事项听取律师意见,全面衡量商业利益与法律。

第二,涉及境外仲裁,企业一定要积极应对。只要在实体上没有违约行为,境外仲裁中律师费用等法律成本大概率可以让对方承担。建议中国律师直接与境外专业律师对接,避免在案件沟通、证据搜集、庭审抗辩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需要强调的是,境外程序应尽量聘请境外律师或有丰富境外经验的中国律师。

第三,根据个案不同,可以考虑在国内启动相应程序。例如山东荣成市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诉荷兰西特福船业有限公司和瓦锡兰芬兰有限公司纠纷案。虽然在理论界争议较大,但就实际效果而言,本应诉诸境外仲裁的案件,其管辖权最终被保留在中国。该案经过二审终审,我国企业终获胜诉。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企业积极参与境外仲裁,聘请境外律师出庭答辩或主动申请仲裁的案例越来越多。“经历过重大法律纠纷之后,大多数企业对法务部门或律师的工作会有更深刻的认识,法律风险的防范和相关内部培训会增强。我国企业参与海事仲裁情况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对于海事仲裁这种成熟的争议解决方式,我们应有充分信心。”章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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