荻港海事处凤凰矶执法大队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源管控工作
为规范芜湖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根据《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60号)、安徽省政府安委办《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皖安办【2017】19号),按照上级机关的统一部署,芜湖荻港海事处凤凰矶执法大队积极督促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重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工作。
10月30日,凤凰矶执法大队负责人带领当班人员利用日常巡航对辖区涉客涉危重点监管单位,送达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海事管理机构要求各单位对照手册进行风险点自查工作,针对辖区重大风险,海事管理机构将开展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管控责任,同时将上述通报活动如实记录在执法台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