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梁士斌 通讯员马艳玲 米伟 10月31日,天津海事局和天津市水产局共同签署了海上搜救联动机制框架协议。

天津市水产局作为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成员单位,承担着渔业船舶海上搜救、培训及演练等相关工作,在天津市整体海上搜救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据统计,2012至2016年5年间,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共组织各类海上搜救行动116次,涉及遇险人员1279人,其中涉及渔船92人遇险,占全部遇险人员的7.1%;共调派救助船舶718艘,其中渔船30艘次,占全部救助船舶的7.18%。因此,渔船是就近快速实施海上搜救行动的重要力量,渔船自身安全成为海上搜救工作关注的重点。

按照《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联动机制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商渔船碰撞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天津海事局与天津市水产局签署这个协议,将有利于提高对遇险渔船救助工作的覆盖率,促进交通海事、水产渔业信息的资源共享,加强海上搜救协作单位间的部门联动,推动海上交通运输业和渔业的现代化发展,对各单位加强合作产生良好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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