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东吴港区和国投煤炭基地的码头建设逐渐完善,进出莆田辖区的船舶也日益增多,到港船舶排放的控制工作对于湄洲湾环境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为此湄洲岛海事处高度重视,多重部署,强化到港船舶排放的控制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对到港船舶监管。加强对到港船舶油类记录簿、燃油供应单证、船舶转油记录和油样保存规范性以及完整性检查,重点核查合格燃油的使用情况。建立健全到港船舶燃油抽样送检制度,合理设定取样抽检比例,规范抽检程序,不断提升抽检质量。二是加强对替代措施有效性核查。主要的措施是靠岸期间专用低硫燃油,也可以使用岸电、LNG清洁能源、尾气清洗装置等这些替代性的措施。三是加强对船用燃油供受作业监管。落实船用燃油供应单证和燃油样品保存制度。每批次采购燃油,燃油供应单位都应该留样封存并至少保存一年。燃油供应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燃油供应单证,并连同油品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保存三年。四是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对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低硫油转换或使用替代措施的船长和企业,实施教育警告、纠正违规行为、罚款、滞留等处罚。对屡查屡犯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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