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交人教发〔2016〕70号)的文件精神,为整合长江干线海事、航道、通信等现场执法职责,加快推进长江宜宾段水上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11月15日,宜宾海事局与长江宜宾航道局、长江泸州通信管理处在长江宜宾航道局二楼会议室举行《长江干线宜宾段水上综合执法改革备忘录》签订仪式。宜宾海事局局长张刚、筹备组成员梁林,长江宜宾航道局局长李晶,长江泸州通信管理处处长林尧以及三家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签订仪式。

会上,梁林同志再次传达了《长航局关于印发长江干线四川段实施水上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长航法〔2017〕342号)和《长江海事局关于实施宜宾、泸州区段水上综合执法改革的通知》(长海法规﹝2017﹞391号)等文件精神。三家单位参会人员分别就职责交接时间、交接内容、档案移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并就如何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以及如何加强单位之间工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动协作等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最后,宜宾海事局张刚局长分别与长江宜宾航道局李晶局长、长江泸州通信管理处林尧处长签订了《长江干线宜宾段航道现场执法职责交接备忘录》、《长江干线水上无线电通信现场执法职责交接备忘录》和《宜宾海事局 长江宜宾航道局沟通协作机制》。

此次备忘录签订,标志着长江干线宜宾段水上综合执法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从即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长江宜宾航道局的长江干线宜宾段航道行政执法检查职责、航道行政处罚职责、航道行政强制职责和长江泸州通信管理处的水上无线电通信现场执法职责将逐步移交给宜宾海事局。从2017年12月1日零时起,宜宾海事局将正式履行长江宜宾段航道、通信现场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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