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部于1984年5月设立的专门法院,负责审理发生在四川宜宾合江门至江苏太仓浏河口之间2700公里长江干流的涉水、涉船、涉货纠纷案件以及长江支流的涉外、船舶碰撞、共同海损、船舶拍卖等部分海事海商案件,管辖区域跨越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七省市,是全国唯一一家设在内河港口城市的海事法院。我院共有行政政法编制95名,目前我院在职人员9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5人。

我院为全额财政预算拨款单位, 2017年年初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4828.68万元,较上年初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32.52元增长596.16元,增长率14%。其中:公费医疗经费拨款43.68万元;其它财政拨款经费4785万元。

2017年支出总预算分别为:基本支出预算为2848.68万元较上年增长520.16元,增长率为22.3%,项目支出预算1980万元较上年增长76万元,增长率39.9%,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188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67万元;津补贴1209万元;奖金23.5万元;其它工资福利支出3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5万元;

(2)住房公积金16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3万元,其中:离退休经费共计163万元,包括离休人员经费15万元和退休人员部分经费148万元;生活补助10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万元;

(4)公费医疗经费43.68万元;

(5)日常公用支出571万元,其中:办公费40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60万元;邮电费40万元;差旅费30万元;出国经费5万元;维修(护)费50万元;租赁费5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20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39万元;福利费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它交通费1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20万元。

(6)海事海商案件业务经费项目650万元。

(7)执行案件业务经费项目100万元。

(8)派出法庭办公及网络维护项目经费220万元。

(9)大楼运行及维护项目经费180万元。

(10)科技法庭建设及维护项目经费110万元。

(11)院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经费600万元。

(12)不可预见经费120万。

我院“三公”经费预算按不超过上年预算标准,并结合上年实际支出情况预计。公务用车改革后,我院原有34台公务及执法车辆被核减为4台公务用车和9台执法用车,共计13台车辆,公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65万元;出国经费预算5万元;会议经费预算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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