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 江苏省盐城市船舶检验局下发文件, 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各县(市、区)、盐都船舶检验处现有船舶营运中检验的相关业务实施调整,进一步提高船舶营运检验效能,增强船检发展潜力,更好地为广大船东及船公司服务,有效降低船东及船公司营运检验成本。

该局规定,本籍一般船舶营运中检验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实行就近检验原则,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可在检验证书到期前后根据当期检验类别就近向停泊地所在的县级船检机构申请。有脱检船舶、擅自更换主机等主要机械设备的、未经同意实施改建或重大改装的三种情况,县级检验机构不予受理,如已经接受相对人材料并在系统中登录,则一律移交到该局处置。

该局明确检验权限,各县级检验处除继续负责实施船长50米以下现有一般船舶(干杂货船、一般拖轮、驳船、辖区内渡船、辖区内经认可的公务船舶、本机构使用的海巡艇)的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外,增加上述船舶的换证检验;全市辖区内上述范围外全部船舶的各类营运中检验由该局负责。

该局要求各船检处充分认识此次业务调整的目的,并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的工作流程,及时向相关水运企业、船公司、有船单位和个人宣传到位,确保向市局申请检验的相关业务顺利实施,更加便捷地办理船舶营运检验业务。

(赵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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