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海事法院与浙江海事局召开联席会议,就涉及重大海上执行活动、船舶发生事故后所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处置等海事管理与海事审判中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据了解,2006年12月浙江海事局与宁波海事法院签署《海事管理与海事审判实务座谈会纪要》后,双方在海事审判与海事行政执法之间的交流协作不断通畅和规范,开创了平台共建、信息相通、资源共享、执法互助的良好工作局面。

去年,海事法院利用海事局船舶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共查询船舶37艘次,海事局协助海事法院扣押船舶92艘、限制处分船舶125艘,冻结船舶股份11次。海事局还为海事法院海上事故调查和审理开辟涉海“绿色通道”,协助法院调查取证51次,调用海巡艇9次。海事法院则积极向海事局在重大行政决策方面提供法律帮助,针对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海事局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海事局规范执法行为。

随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和宁波舟山港成为世界首个“10亿吨”大港,各类涉海纠纷数量将会上升,为此,会议提议建立海事局和海事法院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机制,向社会通报本年度浙江海域安全事故纠纷情况,并形成书面通报供省政府决策参考。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