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规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和《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泰州海事局不断强化辖区取水口附近锚泊船舶管理,对锚泊在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内的船舶保持零容忍、坚决驱离;二级保护区内锚泊船要求必须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强化巡查,杜绝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放至长江的现象,实现二级保护区内污染物“零排放”。

长期以来,泰州海事局通过印制发放告船民朋友书、现场规范和驱赶、一级保护区内违规锚泊处罚等措施,不断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目前泰州永安洲永正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内已无船舶锚泊,二级保护区内待闸船舶锚泊秩序井然。锚泊船均能自觉避开取水口一级保护区锚泊,船员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意识显著提高。

下一步,泰州海事局将继续强化对饮用水源地的巡查和宣贯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防船舶在一级保护区内锚泊现象死灰复燃,继续加强二级保护内船舶生活污水装置使用的宣传查处,有效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安全。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