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交通运输厅正式印发《<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该实施细则共22条,主要内容包括港口岸线利用原则、港口岸线整合利用五年规划编制相关要求、岸线使用许可程序等事项,进一步明确了港口岸线利用监管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交通运输厅在该办法总体框架和原则下,经过专题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流程,结合多年来江苏港口岸线管理的实践,拟定了实施细则,对港口岸线的具体管理工作作出了系统规定。

该细则进一步强调“修编港口总体规划应当确保规划港口岸线规模零增长,确需规划开发新港区的,应当充分论证其规划开发的必要性”,强化了对港口岸线资源的保护和控制。

《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创新性地提出了编制港口岸线整合利用五年规划的要求,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五年规划的编制主体、批准程序等相关要求,并配套制定了五年规划的文本格式及编制要求。

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沿海及内河四级以上航道内港口非深水岸线的使用许可程序,包括港口岸线使用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港口管理部门履行受理、审查、报送、许可等管理职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许可变更、许可延期、许可注销等许可后续管理要求,包括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批准程序等事项。

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港口岸线利用监管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并细化了港口管理部门对港口岸线利用监管指标体系的使用要求;进一步明确全省港口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市县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实行港口岸线资源的动态信息化管理。

(责任编辑:陆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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