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台州海事局获悉,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出台《关于强化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行为惩治措施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是在台州海事探索实践“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移送加促成拆解”的“3+1”执法模式,有效综合治理“两船”基础上形成的全国海事系统指导意见。这标志着台州“3+1”执法模式成全国海事系统行业标准。

该指导意见明确,强化船籍港管理和沿海涉水工程管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强制扣押、司法移送、法院强制执行、诚信管理等手段,重点打击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的非法行为,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该指导意见充分吸收台州“3+1”执法经验,2017年2月14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台州召集全国各直属、地方海事局召开了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现场监管集体办公会,会议高度肯定了“台州经验”,并要求尽快向全国推广。会后,台州海事局积极多次参与部海事局集中办公。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正式出台《关于强化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行为惩治措施的指导意见》。值得一提的是,该指导意见融入实施海事信用评价系统,将信用等级及其海事行政处罚信息、水上交通事故信息或其他海事不良信用信息依法在海事系统内部或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实现“一次不诚信、处处受限制”的海事管理新格局,确保逐步消除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行为。

“台州样本”所形成的该意见将给予全国海事机构严厉打击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形成有效指导,确保持续对内河船保持高压态势并加大惩治力度,维护全国海上通航环境和水域安全持续稳定。

据了解,台州海事在实践中破解“两船”治理难题,在全国栓线探索实践“3+1”执法模式。近年来,随着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砂石等建材需求量上升,带来海上运输特别是海上砂石运输快速增长。在台州,一些施工单位、沙场、码头业主雇佣内河船、“三无”船等参与海上运输,由于“两船”协查和处置难度大,违法成本低,致使台州辖区事故险情多发。仅2015、2016年在头门水域就造成两起船舶沉没事件,共造成死亡、失踪7人,不仅扰乱水运市场正常秩序,也严重危害了水上交通安全。单纯的海事行政处罚,违法的收益远高于处罚对违法者难以起到震慑作用,放眼全国,“两船”难题如同牛皮癣一样久治不愈。

针对这一难题,台州海事局敢为人先,率先探索实践“3+1”执法模式,2016年3月组织开展了为期14天的“猎狐2016一号”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头门水域砂石料船舶过驳作业违法违规行为,为确保实现常态化治理的目的,同年4月组建金鹰青年突击队进驻过驳水域头门岛。短短一年间,金鹰青年突击队共保障头门水域413万吨货物安全过驳,检查船舶1074艘次,查处违章83艘次,移送边防部门100人次,对违法船舶实施行政强制6艘次,促成拆解1艘次,有效的保障了头门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实现了监管期间过驳作业水域“零事故”。

据统计,2015至2017三年间,台州海事局共实施行政强制181艘次,违法移送358人次,其中拘留166人次,促成主动拆解90艘次,2017年实现了台州辖区“两船”零伤亡、等级以上零事故。

2018年,台州海事局将贯彻实施该指导意见,深化拓展“3+1”执法模式,力争实现“无证向假证、船员向船东,行政向刑事”的移送拓展,并推动实现无证驾驶“情节严重”认定标准固化,积极巩固拓展台州“两船”治理新成果,为全国海事系统不断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台州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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